所謂規範保護目的,是指立法者制定法規範時所欲實現的目的,其與法秩序目的、法益、規範違反等屬於不同層面的範疇。規範保護目的理論可以成為法律解釋及法域協調的理論模型。規範保護目的的確定,原則上應採取具體目的優於抽象目的、主觀目的優於客觀目的的原則,例外情形下才可以承認抽象目的、客觀目的的優先性。法域協調關係可以借助於上位法規範目的這一仲介加以實現。若具體法規範的保護目的整體一致,則刑法原則上從屬於民法、行政法;但在具體法規範對法律主體的保護或懲戒方向相反、前置法規範存在漏洞或者社會客觀情勢變更導致不利於實現共同的上位法規範目的時,則刑法獨立於民法、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