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實現資料再利用的資料流程通機制是資料要素市場的關鍵環節。資料流程通包括多方合意的資料共用,也包括單方非合意的資料爬取。儘管資料爬取佔據互聯網流量甚巨,但隨著資料中蘊含的個人權益、經濟利益和公共安全問題的凸顯,資料爬取的法律糾紛與日俱增。我國一概禁止資料爬取的執法和司法,忽略了蘊含其中的資料流程通價值。為此,有必要跳出資料權屬的無窮論爭,在承認資料爬取作為一項法律權益的前提下,運用權益權衡的方法,發現社會傷害最小的法律規則。憑藉著阿曆克西“權重公式”和資料權益的細化,爬取企業資料、政府資料、個人資料的正當性邊界得以劃定,我國《資料安全法》和《個人資訊保護法》的相關規則亦可得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