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引發全球性公共衛生危機,對常態法律秩序和法治實踐構成挑戰。由於緊急事態的現實急迫性和風險擴張性,緊急狀態的事實性和規範性存在張力,緊急權力的行使面臨價值優位性和法治融貫性難題。緊急狀態下的秩序是緊急權力決策和行使的特殊社會語境,具有合法性環境和正義環境之雙層結構。在緊急秩序的解釋性特徵之下,應超越形式法治觀和實質法治觀的局限,將緊急狀態視為法治的臨界狀態。緊急權力行使以恢復常態秩序為直接目的,其法治內涵是在正義框架下作出維護和修復基本善的應急處理並促進合法性環境和正義環境的互動。基於對法治理想的追求,應將合法性和正義的制度互嵌與共同體德性的培育作為緊急狀態中重塑社會正義的重要內容,以凝聚憲法共識、化解緊急危機和鞏固社會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