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之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近年來核定了「創業拔萃方案」,以改善與新創公司有關之法制環境、排除舊有的法制障礙、給予新創公司於營運上更大的便利與彈性 。此足見於宏觀面上來說,如何鼓勵我國新創公司發展並協助年輕人創業,乃當前相當重要之課題。至於該如何於法制面上實現上述目標,尤就公司治理法制而言,自知名中國大陸電子商務集團阿里巴巴(下稱「阿里巴巴」)於美國上市一案以觀(下稱「阿里巴巴跨國上市案」),其因特殊之合夥人制(a partnership-type arrangement) 而棄香港並赴美國紐約上市,該案不免說明此一全球上市地法域競爭 之現象:證券規範之各法域間往往競相爭取企業上市與交易 。循此,本文以阿里巴巴於美國上市一案為例,研究在全球上市地法域競爭下,國際上市掛牌市場提供適宜、與時俱進之公司治理法制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