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New York v. Belton案裁決,當警方合法羈押逮捕車輛的乘客時,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允許警方搜索該車輛的乘客座位區域,此一搜索視為警方合法逮捕之附帶搜索。本院曾兩次核發移審令,以判斷New York v. Belton案確立之法則是否只限適用於警方接觸坐在車內乘客的情況,或是亦適用於被逮捕者已經下車警方才與其接觸的情況。本院在上述兩次核發移審令時未處理此一爭議。現在本院在本案處理此一爭議,並且得出結論認為New York v. Belton案確立之法則亦適用於即使被逮捕者已經下車警方才與其接觸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