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承認,要求犯罪嫌疑人明確主張律師協助權,可能不利於某些犯罪嫌疑人,像是因為恐懼、脅迫、語言能力不足,或其他各種原因,犯罪嫌疑人無法清楚表達其真意,但是犯罪嫌疑人實際上是想要律師協助。不過,對受羈押偵訊之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主要保護,是米蘭達警訊本身。「犯罪嫌疑人充分理解其享有保持緘默和請求律師協助的權利,即足以扺禦警方訊問過程中固有的任何脅迫。」犯罪嫌疑人在警方向其說明米蘭達權利後,明知並自願放棄律師協助權,即表示其願意在無律師協助下與警方交涉。雖然Edwards v. Arizona案提供犯罪嫌疑人額外的保護,亦即如果犯罪嫌疑人隨後要求律師協助,警方的訊問就必須停止,但是這必須由犯罪嫌疑人自己積極主張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