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啟動當事人進行主義刑事訴訟程序時,美國憲法增條文第六條律師協助辯護權才隨之啟動。在啟動刑事訴訟程序之前,接受刑事調查的犯罪嫌疑人並未享有憲法保障的律師協助辯護權。儘管如此,本院在Miranda v. Arizona案裁決,接受羈押偵訊的犯罪嫌疑人有權在訊問過程中諮詢律師和要求律師陪同訊問,而且警方必須在開始訊問前向犯罪嫌疑人說明這項權利。Miranda v. Arizona案建立的律師協助權是本院建議的「一系列『程序保障』,這些程序保障本身不是受憲法保護的權利,而是用於確保不自證己罪特權得到保護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