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檢測之情況在關鍵方面不同於其他證據滅失的案件,在那些證據滅失的案件警方確實面臨現在或是從未遇過的情況。相較於嫌犯能確實掌控證據滅失之情況,酒駕嫌犯的血液中酒精濃度證據則是隨時間流逝以漸進和可預測之方式自然消散。此外,因為警方對嫌犯進行血液檢測之前通常必須載送酒駕嫌犯至醫院接受醫護人員的治療,介於逮捕或事故時間點與血液檢測時間點之間一些時間上的延宕是無可避免,無論警方是否必須取得搜索令。此一現實狀況減損了密蘇里州檢方論點﹙本案持反對意見之大法官贊成密蘇里州檢方之論點﹚的說服力。密蘇里州檢方認為本院應肯認無令狀搜索之「當然緊急狀況」例外事由,因為血液中酒精濃度證據正隨時間的流逝而逐漸滅失。本院有考慮到聲請核發搜索令程序不會嚴重延宕血液檢測的一個情況,例如一名警員可在其他警員載送嫌犯至醫院之際,進行聲請核發搜索令之程序。在此情況下,沒有無令狀血液檢測之正當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