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法院本可避免審判期間的嘉年華氛圍,因為法庭和法院大樓都受到法院的管控。如同本院在Estes v. Texas案強調,若新聞媒體在司法程序中現身會對被告產生不利或形成偏見,則新聞媒體在司法程序中進出法庭就必須受到限制。為顧及案件可能在審判前被大肆報導,法官應當應Sheppard辯護律師的請求,採行較嚴格的管控規定以管制新聞記者進出法庭。當新聞記者進出法庭會擾亂審判時,法庭中記者的數量應被限制。記者也不應被安置於法庭區域,而且法官應更嚴密管控新聞記者在法庭內的行為。例如,初審法院的法官亡羊補牢地要求記者們不可在審判過程的休息時間,對擺在律師桌上的證物拿取觀看和拍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