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檢方承認,如果Toy在其臥室所作的供述被認定為是探員不法行為所得,則該項證據就應予以排除。為了保障美國憲法所賦予人民住所及人身不可侵犯的權利,本院於近五十年前就已裁決警方在非法搜索中扣押的證據,不得採納為指控被搜索人的證據,這個「證據排除法則」適用於警方因非法搜索而直接或間接取得的證據。禁止警方以非法搜索取得證據之「證據排除法則」的真義,不僅是在法庭上不得採納該項證據為指控被搜索人的證據,而是應該完全不得使用該項證據,當然這並不代表警方完全無法利用因非法搜索而得知的事實。如果警方因非法搜索而得知的事實也可藉由另一獨立來源得知,則該事實如同其他證據一樣可被採納,但是政府因其不法行為而得知的事實,就不得用作為指控被搜索人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