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市及基隆市自2006年起,為了減輕家長經濟及學生課業負擔,共同推動一綱一本政策,亦即由北北基區教育當局就市面上的教科書中,分科「推薦」其中一種版本,轄內的學校將共同採用此一版本教科書,然而這項所謂的「建議政策」或是「行政事實行為」,卻可能仍產生對各校實質的拘束力,而違背了國民教育法的規定。此外,針對一綱一本政策,教育部除曾以函令表示法律上見解外,更禁止部編本參與一綱一本的選書程序,就此而言,雖然教育部的作法較符合國民教育法第8條之2的立法精神,但是教育部此種消極的、非正式的行政手段運用,是否符合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其實也並非全然無疑。此種中央與地方教育當局間,以消極不參與選書,對抗「不違法」選書「建議」,除了形成雙雙試圖規避法律的吊詭情況外,也恰巧反映了我國「獨特」的教育行政文化。故本文從法治國家的觀點,分別檢驗地方政府的一綱一本政策,及教育部禁止部編本參與選書程序一事,以及事件背後所反映出在我國教育行政實務上,政治權力與官僚文化優於法制,而總以具有實質效力的「事實行為」或「行政指導」作為執行政策手段的教育行政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