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改革範疇中,農業金融乃改革的重要環節之一。為擘劃農業金融體系藍圖,政府於民國91年11月30日邀集產、官、學界代表召開「全國農業金融會議」,達成「充實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及農、漁會與信用部由農委會一元化管理」、「設立全國農業金庫為農、漁會信用部業務之上層銀行」、「貫徹金融監理一元化」、「制定農業金融法」及「提升農業經濟競爭力」等五項共識。為落實「全國農業金融會議」之共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旋即著手研擬農業金融法草案,並於民國92年7月1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嗣於同年7月23日由總統公布(華總一義字第09200134520號令),並奉行政院核定自93年1月30日起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