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在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及軸心國與帝俄瓦解之後,同盟國為處理戰敗勢力之殖民地,乃建立不涉及併吞係爭領土之制度,該等領土將依「人民之福利及發展之『文明的神聖寄託』(a sacred trust of civilization)」原則進行治理(LN Covenant 22(1))。而實施此原則之最善方法,則將上開人民領土之保育,委諸在資源上、經驗上或地理上足以擔任此責任,而亦樂於接受之各先進國家施行此項保育;而該等「先進國家」(advanced nations)即以「受任統治者」(as Mandatories),為國際聯盟實行此項保育(LN Covenant 22(2)),受任統治國根據其與國際聯盟所締約之「委任統治協定」(Mandates)的書面協定所規定之條件,代表國際聯盟進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