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一書中的「性」,首先意味著物之同一性,它規定一物作為自身而不是他者而存在運化;其次,「性」具有規範性之義,即言「性」體現了物運化過程中的必然之勢與當然之理;同一性與規範性共同決定了物的特定軌跡,但僅是一種抽象或先在的規定;物的具體而現實的生命就在本已規定的軌道上展開,由此「性」便落實為自然、必然與當然的統一,概而言之,「性」即成為物之存在運化的全副真實。物各以其全副真實自在運化,此即「物化」之「獨化」義;物在大化流行之中相生互轉,此為「物化」之「轉化」義。於此自然事實之上,莊子更建立「物化」之境界義:藉由觀聽之法,化入物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