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以我國「鄉鎮市公所體制」為關注的焦點,透過學術理論的檢視與研究方法的運用,探討分析現行鄉鎮市公所面臨的問題及「去自治化」的困境,進而探索鄉鎮市公所體制改革的可能性,釐清其方向及可能方案的選擇。本研究主要發現有:一、鄉鎮市公所體制均有法令依據及規範,惟自治精神遭漠視。二、現行體制運作確實面臨困境與問題,亟待突破與解決。三、自治化或派出化的鄉鎮市公所體制充滿爭論,黨政利益的考量超越民眾福祉。本研究對我國「鄉鎮市公所體制」所做的建議:一、維持現行鄉鎮市公所自治體制,除了是現實政治考量,同時也是提供人民直接參與公共事務的途徑,但仍應對現制的缺失予以有效遏止與防患。二、若在提升行政效能,減少政府層級考量,「廢除鄉鎮市公所自治,鄉鎮市公所改為派出機關」。最近馬總統有提出行政區劃三都十五縣,政府體制為二級制,比較符合國土面積狹小的台灣,每個地方政府都歸中央直接管轄,地方政府也就不需要再爭相搶著要升直轄市,原有縣市可合併或不合併,廢除鄉鎮市自治,裁撤鄉鎮市民代表會,原有鄉鎮市可合併或不合併,並一律改稱區,區長由縣市首長依法任命之,區長必需是經過國家考試的公務員。這些體制的變革,(一)可簡化行政層級,提高行政效率,(二)可節省國家大筆經費,不必再辦理鄉鎮市自治選舉(三)可鏟除地方黑金派系,有此三可台灣可長治久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