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國為了提升國家競爭力,莫不致力於改善政府與企業互動關係,跳脫以往單面向的「管制—順服」從屬關係,以顧客導向以及民主治理精神,強化管制法令的品質,營造社會夥伴關係。其中最受矚目與廣為學習的概念與制度,就是優質管制與法規衝擊評估。本文將眼光放在近年與台灣競爭力互有消長的愛爾蘭,針對該國於2004年公佈的《優質管制—白皮書》(Regulating Better - White Paper)進行內容概述與分析。本文分析的對象雖僅是一份文件,但其中所隱含的民主治理、社會夥伴、優質管制與法規評估原則、公共諮商等內涵,其實已經逐漸在OECD國家以及半數的歐盟會員國中廣為流傳。我國在2006年年中舉辦的「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上,也決議將採行若干相關的制度。本文發現,愛爾蘭優質管制以及法規衝擊評估的原則與制度,除了要進行量化的成本效益分析、找尋其他各種可能政策選項並給予應有的審慎考慮之外,更隱含民主治理、利害關係人參與決策過程的民主要素,也就是建立全面性的制度性諮商,並且作為立法議案的附件,而此都值得我國行政程序法、立法院相關法制作業之參考。另外,優質管制白皮書提到的6項原則,其實與我國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的幾項條文有很大程度的互通之處,兩者之間似乎不少對話的可能性。總言之,近年來的管制性政策研究逐漸重視管制法令的品質,為此,我國也可考慮建立管制品質與檢討的標準、建立草擬法案之前的法規衝擊評估、系統性的公共諮商、尋找管制之外的可能選項、檢討並簡併現有的法令,減少繁文縟節,以截然不同的思考與價值,建立全新的政府與企業互動架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