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力量大」是國小教師常常會教導學生的一句格言;但是當國小教師權益受到侵犯時,是否又會實踐「團結力量大」這句格言呢?民國八十四年教師法公佈後,短短幾年內全國教師會正式宣告成立,並在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號召了十萬教師走上街頭遊行。當社會大眾對此次教師集體行動的成功感到驚訝時,研究者卻對教師參與集體行動的可能性產生質疑。本研究以奧爾森的集體行動理論為研究途徑,運用深度訪談做為研究方法,並以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參與教師會為研究個案來做研究,研究的結果發現,發現桃園縣縣教師會可以提供的公共財有教師權益爭取、生活福利的優惠和教師專業的提昇這幾項。最重要發現桃園縣國小教師參與教師會確實存在有「搭便車」的情形,雖然教師會提供了選擇性誘因;但其效果有限,研究者認為除非依據奧爾森理論所說的「強制入會」才能徹底解決教師會未來集體行動的困境。在研究中,研究者也對桃園縣國小教師參與教師會「搭便車」的情形提出反思,更有趣的是研究中,意外發現有些國小教師雖然參加教師會,實質上卻是變相的「搭便車者」。研究者也發現到一些與奧爾森理論的差異,例如教師會會員增加後產生的內鬥情形與利他者在教師會組織運作的無奈,更詭異的是無選擇性誘因下,有些國小竟然出現教師百分之百入會的情形,這些差異在研究中都有清楚的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