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者,國之礎石也,礎不堅則國不固」。地方自治的推展,有賴健全的地方財政,而且「地方治理」也是全球化與政府改造的變革趨勢。近年來由於政治民主化、經濟自由化、社會多元化,公共支出擴張,更凸顯地方財政困難與財源自主不足,財政收入成長幅度遠不及實際的支出需求,地方財政因而惡化。因此,地方自有財源不足與財源分配不均,是當前地方治理財政困難的主要原因。我國地方政府財源不足,是過去戒嚴統治下「中央集權,地方依賴」的結果,目前地方政府課稅收入普遍嚴重不足,事事需仰賴上級政府的補助。解決之道,不僅要增加地方財政資源,更要賦予地方財政自主的權力。因此,地方稅制實有加以檢討改進之必要,本研究擬就此方面予以深入探討。首先探討地方治理的理論基礎,進而分析地方治理與地方財政的關係,以及我國現行地方稅制的法制模式,再逐步推論地方稅的特性,瞭解稅目的選擇,補助制度的缺失以及地方租稅立法權可行性,藉此達到地方治理財源自主與經濟效率的要求。並指陳現行地方稅制的缺失,提出治本與治標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