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美國互聯網服務商Snap公司以全部向公眾發行無表決權股票的方式在紐約交易所上市,這在美國歷史上是第一例。在法律效果層面,一方面,在美國公司法下,無表決權股票的表決權以及公司治理權利通常受到限制,然而對于一些可能對股東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公司法便賦予了無表決權股票以“法定表決權”以防止股東權益被損害。另一方面,Snap公司作為美國上市公司也受美國證券法的監管,而全部向公眾發行無表決權股票也使得Snap公司在美國證券法下的某些信息披露義務受到豁免。在公司治理層面,Snap公司的治理結構由于沒有公眾股東投票權的監督以及“日落條款”的約束,其代理成本可能會逐漸增加,導致公司治理效率變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