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是以非訴方式解決證券期貨糾紛的重要途徑,在證券資本市場發達的國家普遍適用,與傳統的訴訟、仲裁制度相比,具有尊重當事人意願、簡便高效、成本低廉、強調保密和以和為貴等優勢。在投資者法律意識增強、金融糾紛不斷增加的背景之下,更為有效地解決證券期貨糾紛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一環。儘管在規範性文件的指引和試點實踐的經驗結合之下,我國已初步建立證券糾紛調解機制,但仍然存在諸多問題。本文在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證券期貨糾紛調解機制發展的基礎之上,結合我國現狀和新《證券法》的規定,試圖從法經濟學供需理論和成本-收益分析出發,探尋我國證券期貨糾紛調解機制的完善路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