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審判十大案例之中國城市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交易糾紛一案,是首例通過解除合同實現永續債提前還本付息的案件。法院試圖借助司法裁量支持永續債持有人主張解除合同的請求,然而這一嘗試并不成功。對于永續債提前還本付息的請求,合同法無法提供清晰的適用規則。在法院使用的兩項判決理由中,違反信息披露義務構成根本違約存在對永續債合同的違約責任和合同目的的錯誤理解,因行使不安抗辯權解除合同存在適用法律上的重大缺陷。此外,法院未對當事人提出的預期違約解除合同的請求作出回應。在通過合同路徑請求提前兌付債券時,不僅要尊重雙方合意的交易安排,而且要注重對各個構成要件下交易事實的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