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法頒布至今28年,雲林縣縣治所在地──斗六市,在今年4月前尚未有指定古蹟。民國77年,華麗的斗六涵碧樓,其歐洲文藝復興樣式,曾被評定為台灣重要的3大建築,竟在文化資產法頒布後為人毀棄,這不僅是斗六市的文化舊傷,也是古蹟保存上的負面教材。現今雖然文化資產教育已經開花結果,許多知名的寺廟古蹟受到保護與尊重,但屬於私人或財團法人的文化資產,在申報古蹟程序裡,實在難以兼顧情、理、法進行古蹟認定。在文資法執行上確有其討論的空間,且讓我們以斗六「真一寺」為例,了解未來文化資產在公眾利益與私人產業中,如何修正為可信賴的「指定古蹟」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