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人與地的親密關係中,就攸關政府拼經濟的產業用地部分,早在2014年1月9日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通過,20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時決議略以,檢視工業局主管之全國61處編定工業區土地閒置而無法提供廠商設廠,造成部分工業區尚有大面積之待租售或閒置土地未能有效活化使用,甚有部分工業區土地已出售,廠商卻逾3年迄未設廠,顯示該等工業區養地情形嚴重。繼而,2016年12月30日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通過20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決議略以: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管理維護之工業區計60處(不含雲林離島工業區),截至2015年6月底止整體工業區土地租售率為98.84%,雖大部分已租售,惟已租售土地仍有225筆,面積338.22公頃之土地尚未使用,占已租售比率為3.62%,目前企業在台投資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但部分工業區卻有已租售未使用之閒置土地,致有意設廠廠商無法取得適宜土地,經濟部應儘速研謀解決對策。面對立法院的責難,暫不論,經濟部活化閒置工業區績效為何?在台灣,長期以來,經濟發展過程中,產業用地不足、取得困難,一直是廠商回台投資或根留台灣時,對政府最大的責難,而今不僅產業用地滯銷閒置,已出售部分尚為廠商囤積待價而沽,政府似還成為廠商「養地」的幫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