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為維持資本市場的穩定與秩序,確保銀行在透過高槓桿進行大量資金貸放與借調的同時,能夠適當衡量這些金融工具面臨的風險,事先儲備一定程度的資本,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BCBS)提出了巴塞爾協定監理架構,以強化資本架構的第一支柱、強化監理流程的第二支柱與強調市場紀律的第三支柱作為巴賽爾協定的監理架構,穩定金融市場的秩序,然而,即使主要國家多逐步已採用三大支柱的監理架構與不斷增強的風險評估模型,面臨2008年的金融海嘯及2012年的摩根大通事件時,各國政府仍須要大量動用人民稅金,藉以紓困瀕臨破產的大型銀行,以避免因為這些大型銀行倒閉而牽連整個金融體系,引發更嚴重的金融災難,但政府多次出手援助,也引發民眾的抗議聲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