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有二個重要賣房的利得扣減方式,一是扣除前次取得房屋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二是持有房地的時間,越長越好。二者都關乎人民的權益,如能規劃愈完善,對人民及政府都雙蒙其利。但後者爭議點,在實施日期是否回溯至2016年起,並包括預售屋?儘管產學界有不同意見,政院以屬於「不真正溯及既往」才能遏止搶購潮而定案,已成既定事實。至於前者所稱的房屋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其內容似有進一步討論的必要,甚至未來還有調整空間,使之真正兼顧到買賣雙方的權益。因為今日之買家可能是未來之賣家,而此又牽涉到實價登錄的真實與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