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就其被理解為有限的(limited state),且與絕對國家(absoute state)相對比的自由國家而言,其哲學預設該尋之於自然權利(或自然法)學派所發展的自然權利學說(doctrine of natural rights)。這學說認為,人人毫不例外地,根據其本性,因而不管其願意與否,更不論其他人同意與否,都擁有這些基本權利,諸如生命權、自由權、人身安全和幸福權。國家,或具體地說,那些在某特定時間內享有合法權力去強制別人服從其命令的人,必須尊重而不得剝奪這些權利,並且要保障它們,使之不受到別人可能的干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