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一委員會在二月二十三日通過「國家統一綱領」作為推動中國統一的一個指導性的文件。其中頗引起一些討論的是原則部分第四條之由草案的「中國統一的時機與方式,首應著重台灣地區人民的意願」,改為「首顧及台灣地區人民的權益、安全與福祉」。據國統會研究委員之一的丘宏達透露,這一條文原初的提法是「關於台灣地區與大陸如何和平統一問題,應由台灣地區全體人民共同決定」。這三個不同的版本由於涉及與統獨之爭有關的人民自決問題,所以特別敏感,而又不免引起民進黨的排拒。這三個版本確是有差別,而可以顯示出若干當事人在政治上的取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