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從電視的新聞報導知道,有某大機機對應徵的人士私下進行醫學測試,檢查是否有患上愛滋病,以決定是否錄用。有人批評這樣做法是對應徵人不公平,因為就算應徵人測試結果是陽性反應,在五年內其發病率只有五成,而該位人士仍有正常的工作能力,與一般人無異。另一方面,這樣做法也會侵犯應徵人的私隱,違反人權。從機構的觀點出發,維持一個清潔及健康的工作環境,保護公司其他員工的健康與安全,以防受愛滋病的感染,是一種保障員工人權(健康與安全權利)的措施,同時也是保障公司整體利益的做法,是一種負責的表現。在這次爭論中,究竟誰是誰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