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發展自1980年起開始受到先進國家重視,並從民間團體各自發展有機標準,逐步轉變為政府制定單一標準並立法納入管理。另外,為有利貿易往來,國與國之間發展出有機同等性採認機制。有機農產品在具有機同等性國家販售無須重複驗證,以節省業者不必要的成本。為維護有機農產品品質及有機完整性,我國自2007年起施行《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參考有機農業先進國家規範,採第三方(非農產品經營業者、非消費者之公正獨立單位)驗證方式把關,並就相關驗證基準、標示方式、後市場查驗及進口管理等訂定規範,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信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