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西元(以下同)2012年辦理「海工館建築整合型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工程」及「臨海二路校門景觀改善工程」,因申請建築執照,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第1項:「公有建築物應設置公共藝術,美化建築物及環境,且其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5條第1項與第3項:「公共藝術設置計畫預算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者,興辦機關得逕行辦理公共藝術教育推廣事宜」之規定,於3月31日至4月1日,在本校逸仙館及廣場,辦理公共藝術教育推廣活動,內容包括音樂演奏會及校園生態與景觀攝影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