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保護檔案原件,並增加檔案應用之便利性,國家記錄院積極推動檔案之複製儲存政策。其複製儲存採微縮與電子儲存雙軌並行,凡移轉至國家記錄院之檔案,經評量其內容特性及資訊、歷史、行政、稽憑等價值後,決定其未來採行之保存方式。該院購置相關機具十分完備且先進,包括縮攝機、檔案掃描器、微縮掃描器、影片掃描器、電影編輯器、視聽播放和編碼設備及語音、視訊、數據整合系統等一應俱全;並僱用作業人員於院內自行製作,如檔案微縮攝製、影像數位化及微縮、視聽檔案轉製數位化等工作,目前已完成館藏約60%之複製率。其作業方式不但顧及檔案安全考量,並配合科技發展,引進最新的設備與技術,尤其大量人力與經費的投資,及實事求是而有效率的工作態度,值得吾人加以參考與借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