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業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由總統公布,代表我國檔案管理新氣象的開始,為加強推動此一工作,國家檔案局籌備處自八十九年三月一日成立以來,即依循檔案法相關規定,積極展開各項檔案管理配套法制之規劃策訂。為期所訂法制更臻周延,並符各機關之實際需要,乃於八十九年六月十二日至八月三十日及九十年四月十日至五月二十九日,分二階段派員前往中央部會或其所屬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地方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史料文獻機關(構)、學術研究機構及公營事業機構等二十七個不同屬性代表之機關或機構(以下簡稱受訪機關,機關檔案管理部門訪問日期一覽表如附表)訪問。透過業務簡介,實地觀摩及座談溝通等方式,進行意見交流與經驗分享,藉以發掘問題,掌握方向,進而籌謀因應對策。茲就各受訪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概況,訪問發現及現階段檔案管理業務推展重點,加以綜合臚述如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