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行為人所為若通過客觀構成要件該當性(結果犯含因果關係及客觀歸責)的檢驗之後(6),接下來便是主觀構成要件該當性(在故意犯就是指故意,於某些故意犯罪還包含特定意圖)的檢驗,必須主客觀兩者皆符合才能判定為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如前所述,故意是指「行為人在認知所有客觀構成要件情狀之下,實現該構成犯罪事實之意欲」,或者簡稱為「實現犯罪構成事實之知與欲」。無論簡繁說法,故意的檢驗同時也就是「知欲要素與客觀構成要件要素之對應關係的檢驗」,這種主、客觀構成要件之間必要的對應(Kongruenz),正是構成要件該當性的「必要條件」,一旦對應不上(主觀知欲與客觀事實「不一致」),就會否定故意且進而判定為構成要件不該當(王玉全,2002年,45頁以下)。由此可知,故意概念本質上包含了對應關係在內,除去對應內涵的故意是空洞的失血僵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