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於今(2020)年10月7日預告「企業併購法」(下簡稱「企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預告至12月6日。本次企併法修正草案乃回應司法院釋字第770號解釋及各界近年希望能增加併購彈性與保障股東的權益,因此朝向「保障股東權益」、「放寬非對稱合併適用範圍」及「擴大租稅措施」等三大方向修法;其中有關租稅條款涉及二大重要議題,第一為進行企業併購時所取得的「無形資產」得按實際取得成本於一定年限內平均攤銷;第二則是新創公司之個人股東得選擇取得股份對價延緩課稅之規定,由於新創公司之個人股東雖有併購意願,卻未必能立即於併購當年度繳納稅款,進而影響併購案之進行,因此,為促進友善併購環境,被併購新創公司股東取得股份對價,其股利所得可選擇延緩至次年度起第五年課徵所得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