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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令半月刊
20210115 (4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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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稅務新聞報導
作者
財稅法令半月刊資訊部
中文摘要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1款規定個人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為租賃所得,應合併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是出租財產之租金應屬財產出租人之租賃所得,該租金雖約定讓與第三人受領,惟不影響財產出租人為租賃所得人之認定,故扣繳義務人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出租人為納稅義務人扣繳所得稅,復依同法第92條第1項規定申報扣繳憑單,並由出租人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起訖頁
13-34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210115 (44:1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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