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從五個方面對儒家關於道德義務的思想進行了探討:一、從詞源上考察義務範疇的發展,闡明義務概念在古代從應當」至「規範」再至「職責」的內涵的不斷豐富或具體化的過程;二、指出傳統道德並非只講義務。不講權利,傳統的人倫關係以義務和義務的對等為前提,並對儒家關於道德義務在人倫關係中的對應性學說進行了細致的分析和考察;三、認為傳統儒家道德義務的宗旨是在道德人格上立論,即人格確立的標志是在動機上立志為善而行善,責任心是人格的實質或核心;四、揭示儒家道德義務作為一種心理機制的特點,即意志力不是以理性對情欲的絕對壓制為前提,而是以知、情、欲的和諧運作、水乳交融為自由境界;五、認為儒家關於道德義務的形而上基礎的特點在於,「天」是一種內在的倫理必然性而非超自然的存在,命運只是作為倫理必然性而不是外在必然性的意義上被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