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撇開國家認同的意識不談,「我國」是否有「國語」這一回事?2此一問題可以從另一個實務的問題出發,「國花」是什麼花,「國父」是誰,要不要法律規定?探討此一問題,要回到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所採的「重要性理論」。「重要性理論」謂,對於國家制度與人民法律生活有重要關係之事項,應以法律定之,若不予規範,將造成人民生活欠缺客觀可預見性。以此而言,「國父」是誰,涉及到國定假日,勞工及公務員休假的問題,自應以法律明文規定,而屬法律保留事項。但「國花」為何;「國歌」縱不予規定,對人民法律生活亦不生影響,故不屬法律保留之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