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行為概念不夠清晰明瞭,降低了判別功能,導致實踐中爭議不斷。明確行政處罰行為概念,應當從定義和分類入手,將實質性標準''制裁性''明確為''減損當事人合法權益或增加新的義務'';資格罰與行為罰分離,采用行政處罰類型五分法;梳理、總結現有行政處罰種類,構建強弱有序的種類體系。行政處罰法修改已納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相關部門正在開展修改工作。行政處罰法修改應當進一步明確行政處罰行為概念,將行政處罰定義法定化,補充完善行政處罰種類規定,推動行政處罰種類在各行政管理領域中均衡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