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題涉及搜索立法院之憲法容許性及其正當程序之問題。我國憲法對此並無直接之明文規範,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八項雖保障立法委員之不得逮捕特權,亦即「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惟依其文義,規範客體顯然僅在於限制司法機關實施人的強制處分權,以保障立法委員之「人身自由」。至於搜索扣押之對場所入侵以及物的強制處分權,由於逮捕、拘禁文義明確,無擴張解釋之空間,故不在本條之規範範圍內,應無疑義。基此,欲解答本題,吾人必須另尋理論基礎,尤其是從憲法原理原則著手,探究搜索立法院之憲法容許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