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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審計準則公報第74號「查核財務報表對舞弊之責任」修正解析──架構比較【公報釋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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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列篇名 |
The Interpretation of Statements of Auditing Standards No. 74 (Comparison between Structures) |
| 作者 |
呂信瑩 (Hsin-Ying Lu) |
| 中文摘要 |
我國於2006年,即就「查核財務報表對舞弊之責任」之主題,訂有審計準則公報第43號公報,為最早具有「風險基礎審計」概念之審計準則公報。事隔16年後方才對此一主題做出修正,即為審計準則公報第74號公報。本文透過架構比較方法,可知此次修正,架構上卻幾乎維持與原43號相同之主題,不同之處僅有「向適當之權責機關報告舞弊之情事」一項;如進一步比較內容,可知其目的應非在增加會計師之查核義務及查核責任,而係考量原43號公報年代較久,其後發布之許多公報,多已明定「非舞弊」情形下即應履行之義務,此次修正可使舞弊查核程序與其他公報相接軌,更加強各號公報彼此間之連結與完整。 |
| 起訖頁 |
078-084 |
| 關鍵詞 |
財務報表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專業懷疑、舞弊風險、舞弊責任 |
| 刊名 |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
| 期數 |
202012 (36期)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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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審計準則公報第74號於2020年9月發布後,原2006年發布之43號公報即不再適用。依據74號公報「查核財務報表對舞弊之責任」及52號公報「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不實表達之評估」,所謂錯誤、舞幣及不實表達如何區分?又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但仍可能無法發現財務報表之重大不實表達,其原因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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