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582號民事判決為上訴審(下稱「本案上訴審」),原審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970號民事判決(下稱「原審」)。原審原告為潘○鈴(下稱「潘女」),被告為段○君(下稱「段女」),原審之原告與被告均為國立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暨族群與文化碩士班之教授,潘女於2017年6月20日向國立交通大學提出升等教授之申請,段女為系教評會委員,從而得以接觸申請升等資料,同日在個人臉書張貼:「若沒符合規定沒附審查證明,且疑抄襲,違反學術倫理,系教評會怎可讓潘女過送升等?請維護交大標準水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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