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2日總統召開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我國應推動設置商業法院,以使商業紛爭之裁判,符合專業、迅速、判決一致且具可預測性等要求,並就其管轄事件範圍、訴訟標的金額或數額應達數額、是否為專屬管轄、採二審或三審制,以及法官專業人數與專家證人制度之採行等事項,研擬相關配套1。嗣2018年7月11日司法院成立商業事件審理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研擬該法草案,完成後將之送請立法院審議,經該院於2019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下稱「商事法」),總統並於2020年1月15日予以公布,其施行日期則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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