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桓(下稱「吳男」)為陸軍官校之講師,先後寄發檢舉函給教育部,指控同校的黃○祿(下稱「黃男」)教授違反學術倫理,將無參與研究人員列名於原告著作論文,以利該人員升等,以及原告升等著作使用博士論文實驗,一稿二投等情形。除檢舉內容外,吳男在檢舉函內又有稱黃男「拉幫結派、攏絡人心、學術敗類」等語。教育部以及陸軍官校之學術倫理委員會在審查後,雖均認為黃男並未違反學術倫理而未予以處分,(值得注意的是,科技部在2018年的審查中,則認為黃男有違學術倫理,但因情節不重大而僅予以書面申誡)但黃男卻認為,其被迫接受長時間的學術倫理審查,導致自己身心俱疲,精神與身心受到極大損害,且檢舉函內的指控,雖未散布於眾,但仍導致社會對其評價貶損,故針對自身的人格權、名譽權受損之事提起訴訟。初審為士林地方法院(下稱「士林地院」)簡易庭,認為前後3封檢舉函,均為檢舉學術倫理案件用,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70條、教育部自行訂定之行政命令,屬應保密而不公開的性質,故認定吳男未有於公眾前貶損黃男之名譽的意圖,而判決吳男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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