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上期已概略說明過滬深二市的集團特色,本期就以2018年為例,試行觀察「集團門檻」對現行CCRI數量模式(簡稱CCRQM)之影響。如上期所述,我們擬採下列路徑來找尋集團門檻:A、金字塔控股型態,以控股股東之CCRQM為頂蓋B、非金字塔控股型態者,以集團內核心成員的CCRQM為頂蓋。其實AB二路徑的邏輯是一樣的,只是核心成員的定義不同。A路徑明確,就是母公司:B路徑則是在資料欠缺的限制下,退而求其次,找尋具代表性的集團成員,做為母公司替代品。有關B路徑的操作,請詳第二節。除此之外,「頂蓋」的做法,也有選項:直接採用、或當參照線。前者,同承受核心成員的所有負面特質。要能這樣做,通常是業務與財務高度依賴。現階段,我們對滬深二市集團的掌握度低,尚未發展出具效力的依類指標:不宜逕採頂蓋,以免抹款集團成員的正面特質,失之武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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