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迅速、妥適及專業處理重大商業紛爭,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經商環境,以促進經濟發展,司法院積極推動商業事件審理法之立法程序,以因應商業事件審理之重大變革,並充實商業事件審判事務及相關司法行政事務所需之輔助人力及資源。為保障智慧財產權,優化經商環境,妥適處理智慧財產及商業案件,促進國家科技與經濟發展,將智慧財產法院與商業法院(下各稱「智慧財產法院」、「商業法院」)合併設置,並修正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立法院於2019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商業事件審理法,總統於2020年1月15日公布,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開啟重大商業事件審理之新里程,司法院預計2年內完成相關法令之訂定及法院之設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