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成立生效後,當事人應嚴格遵守,依約努力履行。但事後發生不可預見或不可避免等非債務人所能控制的事由,債務人因而不能履行契約,不論是永久的不能,或一時的不能,當事人是否應負違約責任?此為債務不履行是否可歸責於債務人的問題。
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而涉及的法律問題,如雇主要求員工上班,有無違反保護義務的規定? 員工可否主張雇主受領勞務遲延而請求給付工資? 均是有待進一步探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