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新冠肺炎疫情越趨嚴重,立法院於今年2月25日三讀通過《新冠肺炎紓困條例》,並隨即經總統簽署、公布生效。其中包含對隔離者的補償、對企業的紓困方案、緊急徵用物資的法源等,同時,各地方政府亦祭出租稅優惠與補助措施。本文將針對稅捐稽徵法第26條的延期、分期繳稅措施等相關規定與防疫隔離假的租稅優惠為介紹與檢討。
因應疫情對經濟產生的衝擊,我國隨即通過《新冠肺炎紓困條例》§4I前段規範,其薪資費用加成減除之精神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36-2有異曲同工之妙,讀者可進一步深究相關稅式支出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