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台灣的法律人,縱使對日文一無所知,仍然有著他國所無的優勢。只要得高人略加提醒(猜猜高人是誰?)對於學習日文便十分有利。優勢何在?曰:文言文的能力是也。根據筆者的經驗,留日學生想交日本男(女)朋友,以文學院--尤其是中文系勝算最大。理由無他,日本人深感「苦手(にがて,棘手)」的漢文文言文,對我們卻好像吃孫子一樣容易。「これ」「か」「もの」「なり」,說穿了,也不過就是「之」「乎」「者」「也」。連感嘆不已的「ああ」,用漢字「表述」,居然只是「嗚呼」。因此,我們學習日文,和日本人學習日文的順序,可以完全相反。我們必須研習多年,才聽得懂蠟筆小新說些什麼,而日本人必須研習多年,才看得懂金庸小說的日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