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20-1V增訂責任比例後,會計師所面臨的訴訟賠償風險是否因而降低?執業風險是否因此改善?從近來最高法院見解,逐漸放寬「因果關係」等責任要件認定之際,會計師「如有過失,應負擔多少比例」,逐漸成為訴訟上爭執之焦點,此一議題值得會計界重視與關注。
會計師之角色在於查核財報,以此保護利害關係人在做經濟決策時,不被虛偽之財報影響,然而會計師查核財報並非全然使財報完美無瑕,僅就財報是否允當表達表示意見,故證券交易法在修法區分訴訟責任時,對於會計師面臨訴訟,是否接受公正之法院裁判,即是本文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