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作業程序對於企業併購至關重要,公平會相關規定宜盡量主動公開,在簡化程序中應提早核發縮短等待期的通知,且明定申報資料完備的最晚通知時限,資料若有不足可俟等待期中再行調查,才不致違反公平法明文限定結合等待期間之意旨。
在探討是否適用公平交易法之前,應對公司法及企業併購法有關公司合併之規定,尤其是合併契約之作成、當事公司為合併決議之機關等保護規定的遵守,都是「事業結合」之前必須踐行的法定程序。